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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交通事故律师解答: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,公司有责任吗?

作者:福州律师时间:2020-09-05 17:18:28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问下,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,公司有责任吗?

  福州律师解答:有些人的工作是在室外进行的,比如司机等,而室外的车辆很多,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发生事故,民法上有一个理论叫“雇主责任”,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,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那么,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情况,是否适用这一原理,由用人单位(或雇主)来承担侵权责任呢?焦点问题在于,劳动者上下班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职务?

  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”。

  最高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规定,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,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,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,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。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,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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